关于规范公文发布渠道和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处室部:
为落实校党委11月27日会议提出的“加大对车辆、电话、办公用品的管理力度,严禁铺张浪费”的要求,切实推进我校节约型机关建设和办公自动化进程,同时也为了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办公室认真研究了我校公文发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规范公文发布渠道和程序的具体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发布渠道
1.校内公文如通知、公告、简报、方案、决定、意见等,除不宜在网上公开的之外,一律发布到我校网站的相关栏目,不再印发,更不许张贴。
2.特殊情况确需印发或张贴的,须经办公室同意;需要张贴的,发文部门必须将公文张贴到指定地点,并负责及时清理张贴痕迹,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3.提倡并鼓励把课程安排、考试成绩等面向学员的材料也发布到我校网站。
二、发布程序
1.一般公文由各部门自行按照我校网站信息发布流程发布。具体操作办法请查看我校网站有关通知。
2.落款为“中共焦作市委党校委员会”、“中共焦作市委党校”、“焦作市行政学院”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发布事宜,其他部门不得擅自发布。
3.各部门安排涉及其他部门人员参加的会议、集体活动、义务劳动、大型考试等重大工作,须提前一周与办公室沟通,经办公室协调后,网站工作人员才能发布相关通知或其他文件;上述工作属突发性任务来不及在网站发布的,由办公室负责电话通知。
4.时效性很强的公文,发文部门可以在发布的同时,通过内部电话提醒相关处室上网查收。
三、有关要求
1.各部门要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作风,可以不开的会坚决不开,可以开短会的坚决不开长会,可以不牵扯其他部门的坚决不牵扯,可以不下文的坚决不下文;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拓展工作思路,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为教学科研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氛围。
2.网上公文与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网上公文的查收和落实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查收事务。工作日下午4点之前发布的公文,视为当日送达;工作日下午4点之后发布的公文,视为下一个工作日送达,发文部门电话提醒查收的除外。
3.发文部门要认真起草并仔细审核文稿,凡因行文错误而造成不良影响或触犯法律的,由发文部门负责。
中共焦作市委党校办公室
200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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