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06-11-30     资料来源: 办公室

关于规范公文发布渠道和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处室部:

为落实校党委11月27日会议提出的加大对车辆、电话、办公用品的管理力度,严禁铺张浪费的要求,切实推进我校节约型机关建设和办公自动化进程,同时也为了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办公室认真研究了我校公文发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规范公文发布渠道和程序的具体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发布渠道

1.校内公文如通知、公告、简报、方案、决定、意见等,除不宜在网上公开的之外,一律发布到我校网站的相关栏目,不再印发,更不许张贴。

2.特殊情况确需印发或张贴的,须经办公室同意;需要张贴的,发文部门必须将公文张贴到指定地点,并负责及时清理张贴痕迹,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3.提倡并鼓励把课程安排、考试成绩等面向学员的材料也发布到我校网站。

二、发布程序

1.一般公文由各部门自行按照我校网站信息发布流程发布。具体操作办法请查看我校网站有关通知。

2.落款为中共焦作市委党校委员会中共焦作市委党校焦作市行政学院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发布事宜,其他部门不得擅自发布。

3.各部门安排涉及其他部门人员参加的会议、集体活动、义务劳动、大型考试等重大工作,须提前一周与办公室沟通,经办公室协调后,网站工作人员才能发布相关通知或其他文件;上述工作属突发性任务来不及在网站发布的,由办公室负责电话通知。

4.时效性很强的公文,发文部门可以在发布的同时,通过内部电话提醒相关处室上网查收。

三、有关要求

1.各部门要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作风,可以不开的会坚决不开,可以开短会的坚决不开长会,可以不牵扯其他部门的坚决不牵扯,可以不下文的坚决不下文;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拓展工作思路,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为教学科研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氛围。

2.网上公文与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网上公文的查收和落实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查收事务。工作日下午4点之前发布的公文,视为当日送达;工作日下午4点之后发布的公文,视为下一个工作日送达,发文部门电话提醒查收的除外。

3.发文部门要认真起草并仔细审核文稿,凡因行文错误而造成不良影响或触犯法律的,由发文部门负责。

 

 

 

中共焦作市委党校办公室

200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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