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职务犯罪的防治对策
□ 陈长胜
内容提要职务犯罪是腐败现象中最严重、最突出的问题,是腐败现象的典型表现和最高形态。当前,作为腐败的极端形式的职务犯罪,已成为人类社会生活、经济生活、政治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它极大的损害着社会正义,破坏着经济发展,腐蚀着政治清明,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已是刻不容缓。
关键词:职务犯罪;防治对策
作者简介:陈长胜(1969—),男,河南博爱人,中共焦作市委党校讲师。
防治职务犯罪是一项非常复杂、难度很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多层次、全方位构建,立足于体制、机制、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致力于教育、监督、制约、惩戒为一体的建设,方能收到明显的效果。
1、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以德治防治职务犯罪
当前,理想信念动摇,道德觉悟下降,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颓废等,正是职务犯罪产生的重要原因。因此,重视思想道德教育,狠抓德治,对于从根本上消除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一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必须在广大公职人员中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以“三个代表”武装头脑,净化灵魂,规范言行,预防和消除腐朽思想的侵蚀,增强公职人员拒腐防变的能力。二要加强法制教育,要利用多种形式,增强公出口量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教育,要利用多种形式,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各新闻单位要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三要加强警示教育,要通过以案说法,让犯罪分子现身说法,以及建立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促进公务员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还要通过组织公职人员旁听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开庭审判,进行职务犯罪危害性专题讨论等形式,开展形象生动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活动。
2、完善法律规章制度,以法制防治职务犯罪。
依法治国就是把所有的国家权力纳入法治的轨道,使每一种国家权力都是受到制约,使权力在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律化的轨道运行。当前,以法制防治给职务犯罪,一要切实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立法工作,尽快建立和完善职务犯罪预防、惩治、监督等各方面的法规制度,形成一套比较完善和规范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法规体制,使预防职务犯罪真正有法可依。二是对所有的法律规章制度都要坚决贯彻执行,对违法者要严惩不贷,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官代罪、移位代罪、换域隐罪现象,确保有法必依和法律法规的刚性效应。三要大幅度提高对职务犯罪的查处概率和打击力度,提高腐败行为的各种成本,对腐败分子,政治上要使其身败名裂,经济上要使其倾家荡产,道德上要使其遗臭万年,使职务犯罪行为从“低风险,高收益”变为“高风险、低收益”,使每个公职人员都觉得搞腐败得不偿失,从而不想腐败不敢腐败,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震慑作用。
3、学习提高应对挑战,以科技防治职务犯罪
中国加入WTO之后,随着经济领域行业分工的细化和高科技含量的提高,职务犯罪呈现出明显的职业和行业特点,高科技、智能性犯罪和跨中犯罪日益增多。面对入世后职务犯罪的新特点新趋势,当前,一要加强学习应对挑战。办案人员学习研究的重点是世贸规则对中国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的影响,在加入WTO的社会大背景下探索和建立符合入世后中国国情的职务犯罪防治体系。二要学习借鉴国外经验,增强国际合作,力争反腐国际化。我国加入WTO,也给了腐败分子进行跨国合作的可乘之际,因此,预防职务犯罪要进一步与国际接轨,使反腐国际化。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研究和借鉴国外在职务犯罪预防方面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探索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的新方式、新途径。三要增强办案的科技含量。越来越智能化的职务犯罪,对查办职务犯罪提出了严峻挑战,只有充分借助现代化科技手段,才能更好的防治职务犯罪。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在职务犯罪防治中的作用,建立科技预警系统,有效防范某一类型,某一系统职务犯罪。
4、适当提高薪水待遇,以优薪防治职务犯罪
高薪养廉是基于人的私欲而设定的一项防范公务员蜕变的制度,在许多国家的社会实践中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虽然高薪未必能够养廉,但低薪极易导致腐败,这就在客观上要求给国家工作人员一定的物质基础和生活保障,以缩小差距,改变诱发职务犯罪的环境。
目前,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对所有公务人员实行高薪养廉的条件尚不具备,但对公务员适当增加薪水,实行相对的高薪即优薪养廉制度还是可以的,当然,实行这一制度还需要我们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要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大量裁减党政机关人员数量,优化公务员队伍,减少不必要的政府开支;二是要在优化公务员队伍的基础上,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消费水平,适当提高公务人员的薪水待遇,使其能“衣食”无忧,安心工作;三是针对职务犯罪消费中存在的问题,要创新廉政制度,使各级官员及公务职人员在住房、用车、通讯、医疗等方面的补贴货币化、明朗化、制度化。
5、合理配置各方权力,以制衡防治职务犯罪
根据权力制的原理,通过在不同国家机关和机关内部不同部门之间合理地配置职权,构筑合理的权力结构,使权力适当分解和制衡,形成权力制约关系。为此,一要不惜人力财力进行权力配置专题研究,科学界定权力范围,适时调整不合时宜的权力结构;二要按照职能对权力进行科学划分,形成职权力边界明确,彼此独立,各司其职又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框架。要对权力过分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权、放权和裁权,改变一个部门一个单位一个说了算的状况,对掌管人、财、物等容易产生腐败的重要岗位、环节和部位,定期进行岗位轮换。三要解决好权力集中和权力分解之间的关系。权力过分集中,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产生职务犯罪,但如权力过于分散,某项权力由多个人或多部门享有、使用、相互制约,不但会降低工作效率,而且一旦发生职务犯罪,则又很可能牵涉的面较宽,涉及到有人或单位较多,窝案、串案、群体性职务性相对增加,综合的危害结果更大,所以,我们不能一味的集中,也不能一味地分权,正确的思路应该是在正确合理分解权力情况下,割断“官场”和“市场”之间的“脐带”,杜绝“权力寻租”、“官商结合”的条件和温床。
6、完善权力运行机制,以机制防治职务犯罪
党的十六大对权力运行问题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强调指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按照这一目标要求,当前,一要积极探索权力运行法制化、程序化、制度化的途径和办法,制定权力运行的程序和规范,使权力运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要建立科学决策机制,保证科学民主决策。重大决策的制定,要进行程序化运作,决策前,必须通过听证、议政、民意调查、专家咨询等方式广泛吸纳民意民智,增加透明度和群众知情度,让群众广泛参与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决策。三要建立权力民主机制,重点应放在民主议事和民主决策上,民主的范围应尽可能大,民主的程序要科学、合理、严格、规范,要按照党政先行的原则,对重大事项,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部门联审、集体议决制,对涉及民生民利的大事,可以让权力运行公开化。权力公开的范围除涉及安作、保密等事项外应尽可能全方位公开,要通过公示制、听证制、承诺制、质询制等形式,让尽可能多的人了解权力运作的全过程,这样,公共权力才会在公开的轨道上运行,职务犯罪行为才能得到有效的制约。
7、建立具有独立性、权威性的专门廉政机关
我国的廉政机构主要有纪委、监察和反贪局。从理论上讲,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之间必须是两个相对平行的行为主体,两者的地位应是相对独立和平等的,但是,我们现实的情况是:各级纪委、监察和反贪机关在很多方面都要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节制,如经费、人事任免、工资福利、退休安置等均由地方管理,而地方党委、政府又是同级纪委的监督对象,这样便现现了监督客体领导监督主体,监督主体依附于监督客体的状况,这种状况往往使得对同级党委、政府的监督流于形式,监督制约功能难以发挥。为改变这种现状,这里有两种考虑:一是建议把现有的纪委、监察、反贪三个机构合并,实行垂直管理,不受地方党委、政府管辖,其经费、工资、人事任免等均由上级机关负责,从而建立一个统一、独立、权威的专门监督的机关;二是建议改变目前实际存在的纪检委从属于党委会的状况,改为纪检委与党委同由党代会选举产生,各自只对党代会负责,互不隶属,党委会是党代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执行党代会所做的决定、决议,享有执行权;纪检委是党代会的检察机构,享有监督检查权,其职责是对党委会、常委会及其成员的执行权进行监督,监督他们是否存在权力运用不当的问题,对于认定的确有违反党纪的行为,不必经由党委会、常委会同意,可自行查处。由于在此情况下党的执行机关和党的检察机关具有平等的地位,平行的权力,这种监督完全体现了以权制权的思想,对防治职务犯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会大有好处的。
8、整合各种监督制约资源,充分发挥其整体效能。
要科学界定各种监督制约主体的功能和职责,明晰监督制约系统的层次性和不同层次监督制约主体的职责权限,加强监督制约的整体协调,充分发挥监督系统的整体功能,增大监督系统的合力。为此目的,我们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努力:一要切实加强人大、政协尤其是人大对党政机关的监督。各级人大是国家的权力机关,担负着对“一府两院”及行政机关实施监督的重任,是最重要的权力监督;二要发扬民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功能。民主是腐败的天敌,要切实发扬民主,提高人民群众在公共事务中的参与程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功能;三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党的各级委员会应切实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和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凡属重大项目的确定和大额资金的使用,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要改变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制约流于形式和个人说了算、“一言堂”的状况;四要加强社会舆论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具有传播速度快、透明度高、曝光性强的特点,在监督制约体系中有着独特的功能,应通过立法切实保障舆论监督的顺利实施;五要整合现有的监督制约资源,做到分工明确、配置合理、相互衔接、协调有效。要通过有效的形式把各种形式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强有力的、立体的、全方位的监督制约网络,充分发挥监督制约的整体效能。
责任编辑 任耀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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