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几点思考
□张淑贞
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与整个国家政治文明建设和宏伟的经济发展目标相适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1998年,国家人口计生委明确提出了“两个转变”的工作目标,并在自愿的基础上选择社会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县区试点开展了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应该说,我国的人口与计生工作提出的“优质服务”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计生工作“两个转变”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作为各级从事人口与计生工作的同志,必须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在指导思想、工作方法、具体工作实施中都参真正体现“优质服务”。本人结合在解放区的计生工作实践,想就计生工作中怎样更好地开展优质服务提出一些的看法,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开展优质服务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人口与计生工作中的主体地位作用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不仅仅是党的事业、国家的事业,也是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事业,是一项造逼人类惠及子孙后代的伟大工程。这样一项伟大的事业,要想取得成功,必须要有千千万万的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关心、参与和支持。可以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计生干部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相信群众、组织群众、发动群众,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协力同心,共同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新的历史使命。要千方百计动脑筋、想办法,将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政策、法律、法规对群众宣传透,从而使他们掌握好,理解深,都能够自觉地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自治、自我执行。解放区从近两年开始,在19个村、32个社区居委会中全面推行了村民自治、居民自治,就是广泛动员群众作为主人参与计生工作的有力实践。
二、开展优质服务要时刻不忘尊重并维护广大育龄群众的一些基本权利
过去,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过程中,往往把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与尊重广大群众的基本权利相对立起来,以为从事计划生育事业,就不可能顾及群众的权益,这种以牺牲群众利益为代价来取得的计生事业的成果,从根本上是与现行的法规相背的,群众也是不会欢迎并支持的,这也不符合新的时期计生工作的要求,因此,坚持以人为本,开展优质服务,要求我们必须充分尊重并维护好群众的一些基本权利,如育龄群众享有的生育权,只要符合政策法律的要求,计生干部就不能随意进行控制、制约、甚至剥夺;再如,育龄群众有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知情权、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自主选择权、拥有生殖健康的权利等等,对育龄群众这样一些基本权利,不仅要尊重、更要维护,任何侵犯他们权利的行为都是不容许的。解放区自《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后,对育龄群众就实行了送证上门服务,符合生育一孩条件的,只要手续齐全,现场登记领证,对符合政策照顾生育二孩的,在承诺的工作日内送证上门,98%以上的育龄群众,在知情知会的情况下,都自主选择了避孕节育措施。这些做法,赢得了民心。
三、开展优质服务要以群众的需求作为计生工作的第一信号
计生工作优质服务,要求计生干部必须真正以“三个代表”为指导,把尽可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放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党的“十六”大之后,全国各地都在朝着小康社会的目标迈进,人们对物质、精神生活的追求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对提高生活质量的要求地越来越迫切,例如,很多育龄群众在坚持计划生育政策的同时,越来越需要拥有生殖健康,对此,就需要我们的计生干部在工作中满足群众这方面的需求,千方百计向他们宣传生殖健康知识,为他们提供生殖保健服务。解放区根据群众的这些需求变化,近两年,区、街道、社区三级计生在向育龄群众上门随访服务中都加强了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同时,利用在公交车、电子显示屏、互联网、闭路电视、计生服务热线电话载体向育龄群众宣传生殖健康知识。在向群众进行相关知识宣传的同时,全区通过计卫联手,加大了对广大群众计划生育技术优质服务,开展了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男性生殖健康、青少年生殖健康和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出生缺陷于预等项工程。有98%以上的育龄群众在掌握知识的情况下,因人而宜自主选择了避孕节育措施,使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对象的不良副反应降低到最低限度;男性生殖健康和青少年生殖健健康工程开展后也使全区男性育龄群众和青少年自我生殖保健意识大大增强,提高了群众自我预防诉效果;近些年,随着人们生育观念的改变,人们优先生育的要求越来越高,全区深入开展了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其中,接受干预知识、服用福施福、叶酸的孕妇占80%以上,二级干预也在全区开展,使全区出生缺陷呈明显下降趋势。可以说,这些工程的工展,大大满足了广大群众追求生殖健康的新需求,深受群众的好评。
四、开展优质服务要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好坏的标准
在新的历史时期,计生工作是为群众谋益的事业,让群众满意,是我们工作的追求,换而言之,群众满意还是不满意,是检验和衡量计生工作好坏的唯一标准。因此,计生工作必须想为群众所想,急为群众所急,多做群众欢迎的事。凡是群众满意的事,哪怕困难再多,压力再大,也要坚持不懈地做好,凡是群众不欢迎的不满意的事,就要停做乃至不做。今年,解放区计生系统广泛开展了“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主题活动,全面树立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优质服务理念;开展了行政执法规范化集中教育活动,全区计生干部每个人都做出了承诺: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并聘请1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廉政监督,设立政务公开栏,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计生干部工作作风明显转变,群众满意率大为提高。
五、开展优质服务要在工作中更多地体现人情味和人文关怀
计生工作已经由管理型正在向服务型转变,过去那种认为计生工作就是管人的、管计划外育对象甚至将计生干部与群众对立起来的观点显然是错误的。一方面,开展优质服务要“热心”。要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认真重视,心中要时时有群众,事事为群众,想为群众所想,急为群众所急,真正做到事关群众利益无小事。例如:要主动关心广大育龄群众的生产生活,对涉及到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要千方百计兑现落实,使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群众能够享受到政策的温暖。对因实行计划生育造成后遗症,并发症和计生特困家庭要逐一调查,采取有力措施帮助落实治疗和解决困难,使她们不因实行计划生育而使身体、身心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另一方面,开展优质服务要“细心”。向群众宣传政策法规要细心,使群众对现行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生法规能够真正掌握,从而自觉地履行其义务和责任;开展技术服务要细心,要严格按照技术服务的要求,向每一位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防止因技术服务不当、不规范而导致群众的身体和心理受到影响;对每一位随访服务的群众要细心记录,防止随访服务对象出现遗漏,做到该服务的一定要上门服务到位。同时,要因人而宜,提供个性化服务,使“优质服务”在随访服务中得到真正的体现。第三,开展优质服务要“耐心”。群众的思想觉悟不是一样的。移风易俗新型生育文化观念的形成也需要有一个过程。因此,工作中总会有少数一些群众想违法生育,在这种情况下,靠强制性手段让群众采取节育措施是行不通的,也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因此,我们在开展优质服务时,要耐心细致,一次不行,两次,直至做通群众的思想工作为止,切不可急躁盲进,更不可态度生硬。
(作者系解放区计生委主任)
责任编辑 张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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