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思考

 

□毕康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分配体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原来的“平均主义、大锅饭”被打破,逐步确立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劳动者多劳多得,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极大地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大地提高了生产效率。但由于收入分配秩序还比较混乱,政府调节力度不够等,致使我国目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已经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收入差距过大严重影响对社会公平的追求,影响我国社会安定团结的良好政治局面,影响社会和谐。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作为一项重大制度建设提出,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一、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居民总体收入差距扩大。从衡量居民收入总体差距的基尼系数看,目前我国城乡居民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45。按照五等份分组的城镇居民家庭收入,2005年20%的高收入户的平均收入是20%的低收入户的5.70倍,而2000年时这一比例为3.6倍;按照五等份分组的农民家庭收入,2005年20%的高收入户的平均收入是20%的低收入户的7.26倍,而2000年时这一比例为6.47倍;社会高收入群体人均收入与低收入群体人均收入之比,2003年为9.1:1,2004年上升至9.5∶1。这表明居民收入差距仍在继续扩大。收入差距扩大的逐年积累,必然会进一步形成财产差距的不断扩大,从居民金融资产来看,我国城乡居民的人民币储蓄存款已经突破14万亿元,但分布是不均匀的,少数高收入者掌握了大部分存款。到2005年底,我国仍有2365万农村贫困人口没有脱贫,大约有2000多万城市居民依靠各种救济生活;但我国也涌现出了相当多的百万富翁、千万富翁、亿万富翁,甚至几十亿富翁。

2.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经历了先缩小、后扩大的趋势。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为3.22:1,如果加上城市居民享受到的各种补贴和福利,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差距要更大。目前农民持续增收的困难加大,城镇居民收入增长总体上仍快于农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近期内仍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3.地区之间收入差距扩大。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各地区居民的收入都有较大提高,但东部地区居民收入增长最快,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较慢。2005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上海高达67492元,河南为11236元,贵州仅为4957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海达到18645元,是全国最高的地区,广东、浙江等地也达1.5万元,河南为8650元,而贵州、青海、新疆等地为8000元左右。东部地区有些地级市的财政收入比西部一个省的财政收入还要多。在地区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同时,地区内部的收入差距也在扩大。

4.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扩大主要表现为当前我国有些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向个人倾斜,使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总体上呈扩大的趋势,1978年我国职工平均工资最高行业是最低行业的1.38倍,2005年这一比例约为5倍,垄断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增速明显快于各行业平均水平,工资以外的福利水平更令一般行业望尘莫及,既脱离了按劳分配原则,也脱离了效率优先原则。

二、我国收入差距扩大的成因分析

导致我国分配不合理的原因是复杂的,有市场不规范原因,也有政府调节不力原因;有政策因素,也有制度因素;有收入分配秩序混乱原因,也有法制不健全、政府监管不力原因。具体说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化改革的一般后果与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是收入差距扩大的直接原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开始了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十四大正式确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规律在经济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价值规律为基本规律的市场经济规律本身就具有使收入差距扩大的内在动力。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被打破,劳动、资本、管理和技术按贡献参与分配,禀赋和机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也能够获得充分回报,这不可避免的会导致收入差距的扩大。这是市场化改革对收入分配造成的一般后果,是人们能够接受的;更为重要的是与这种收入差距的扩大相对应的是激励机制和生产效率的提高。

我国市场机制的不完善或扭曲又进一步导致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这主要表现在市场化程度不足与市场化过度同时并存。一方面,一些领域或行业改革滞后,该市场化而没有市场化,如行政性垄断行业。烟草、电力等垄断行业与一般行业之间的巨大收入差距,很难从市场化改革中得到合理解释,因为市场化使市场要素在行业之间的自由流动是有助于缩小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的,行政性垄断的行业准入限制导致垄断行业能够依靠垄断地位获得高额的垄断租金。垄断行业与一般行业相比,职工的过高劳动收入很难说是因为他们提供了更多和较高质量的劳动,其职工收入水平与其贡献和价值背离。另一方面,一些领域也存在着过度市场化现象,如教育、公共卫生服务领域实行市场化,而且是不对称的市场化,即市场只限于需求方面,而供给方面仍是垄断经营,导致这些公共服务的价格快速上涨,降低了居民的生活质量,成为居民费用支出的沉重负担,甚至使部分低收入者生活陷入困境。

2.收入分配不规范、秩序混乱。收入分配的混乱现象不仅表现在一些单位个人收入来源渠道繁多,而且形式多样(不仅包括货币收入还包括实物收入及各种形式的补贴),工资外的各种补贴数额较大、名目较多;更重要的是收入分配不公开透明,缺乏公认的准则,并导致收入分配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任意性。垄断行业凭借垄断地位获得高额利润,并通过多种形式转化为职工个人的高收入和高福利。一些党政机关利用权利创收,私设“小金库”,增大工资外的灰色收入,不同部门权力大小不一样,公务员实际收入差距悬殊。初次分配领域存在的秩序混乱现象是导致分配差距扩大和分配不公的重要基础,也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3.非法收入。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体制、制度和法律法规还有许多漏洞和空白,甚至在许多问题上无法可依,使得对寻租活动、违法活动的监督成本很高,监督难度很大。一些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存在暗箱操作、权钱交易,致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有的人通过偷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手段获得非法收入。还有极少数人利用其掌握的公权,贪污受贿,而且数额越来越大。

4.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不够。一方面,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不够。目前我国还缺乏完善的居民收入监控体系,个人收入底数不清,给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带来一定困难,特别是对高收入阶层缺乏基本的调节和监控手段,致使高收入群体的逃税、避税行为极为普遍,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实际情况看,一般工薪阶层较规范,而对真正高收入者税收比较困难。同时,目前存在着收入差距与财富差距相互促进的态势,进一步加剧了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而针对财产的转移、捐赠等方面的税收制度还不健全。另一方面,对低收入的保障力度不够。主要是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覆盖面比较窄,保障水平比较低。在原来体制下居民所享有的各种福利和补贴被逐步取消后,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滞后,大量的城乡居民没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障,农村没有建立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镇低保水平太低。城乡部分低收入家庭的生活还比较困难,无法应对重大疾病等问题的冲击,从而长期陷入低收入甚至贫困状态

5.二元结构和经济发展不平衡。我国的户籍制度将城乡人为地分割成两个不同的社会系统;城乡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分割状况,阻碍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限制了农民很多就业机会;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如教育、医疗、文化事业的投入,社会保障支出等,主要用于城市,农村很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实施了不利于农民的税赋制度。城乡分割的制度和政策是造成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我国各地由于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历史基础等方面存在差异,经济发展本来就不平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施了由沿海到内地、由东部向中西部递次推进的发展战略,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状况更加突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必然导致收入差距的存在,而且发展越不平衡,相应的收入差距也就越大。

三、解决收入差距过大问题的对策措施

针对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这为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理顺收入分配关系,缓解由于收入差距过大而产生的社会矛盾指明了方向。

1.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主要包括农村和城市的困难和特困家庭;贫困落后地区的农民;农村以农为主的农民;城镇的失业下岗人员;传统产业及困难企业的职工;退休比较早的职工等。必须采取不同措施提高这些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逐步使大部分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者行列。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个人收入的基本来源,发展经济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途径,通过发展经济不断增加就业、减少失业,并创造公平的就业机会,这是促进低收入者增加收入的重要基础。进一步完善政策、深化改革、增加投入,建立农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抑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监督企业严格遵守最低工资制度。要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使更多的群众能够享受社会保障。要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工资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以及社会保障标准,使低收入群众能够不断分享发展和改革的成果。

2.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中等收入是一个相对而非绝对标准,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标准,发展中国家的中等收入水平在发达国家可能仅仅是低收入水平,一个国家的不同时期标准也不一样,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们收入水平的普遍提高,中等收入标准也会相应地提高。目前我国各个阶层的收入结构是低收入者多,中、高等收入者少的“三角型”结构,这种收入结构不利于社会的稳定。稳定的收入结构应该是穷人和富翁都是少数,而大部分人属于中等收入者的“橄榄型”结构。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就是要让中等收入者在我国不同的收入人群中占绝大多数,使我国目前的“三角型”的收入结构逐步变为“橄榄型”结构,为社会稳定提供经济基础。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提高,也提高了消费需求和能力,对于扩大内需,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具有重要作用。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意味着要使更多的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者行列,让更多的贫困人口走上富裕的道路,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关键要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制度。使那些付出更多更好劳动的人,掌握一定资本和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的人,逐步进入中等收入者的行列。

3.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调节过高收入,首先要知道谁是高收入者,因此、必须尽快完善居民收入监控体系,摸清个人收入底数。当前调节过高收入的重点,一是规范个人收入分配混乱现象,使个人收入分配公开、透明,标准规范;规范各种补贴,变暗补为明补,取消实物分配和各种不合理的补贴。二是加强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与指导,发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对工资水平的指导作用。规范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合理确定管理者与职工的工资比例,防止过于悬殊。三是加快垄断行业改革,能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的都要逐步市场化,这是防止垄断行业凭借垄断地位获得超额利润并通过各种方式转化为职工工资和高福利的治本之策。同时,要在制度上采取措施,调整国家和企业分配关系,完善并严格实行工资总额控制制度,防止工资福利不合理发放。其次,要完善调节手段。我国目前已经开征了个人所得税和利息税,但纳税的重点并未集中到真正的高收入者。要逐步开征赠与税、遗产税。通过设置适当的税种和税率,把过高收入降低下来。

4.坚决取缔各种非法收入。对于通过侵吞公有财产、偷税漏税、走私贩私、权钱交易、制售假冒伪劣等非法行为获得的收入,要坚决取缔和打击。一要加强制度和法治建设,为打击非法收入提供制度和法治基础;二要加强监督,包括审计、纪检、社会、舆论监督,特别是为公民建立保密、便利、快捷的有效举报通道;三要加强打击力度,加强反腐败、反贿赂的力度,使非法行为的成本大大高于其收入。

(作者单位:中共焦作市委党校)

责任编辑  任耀杰

 

 
 
 
 
 


上一篇: 新农村建设关键在开发人才资源 下一篇: 从多视角把握《决定》精神的科学性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中共焦作市委党校 焦作市行政学院版权所有
电教中心制作维护
建议使用800×600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