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多视角把握《决定》精神的科学性
□李建伟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坚持和发展了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贯彻科学发展观方面的精神和实践,以新的理念应对时代课题,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阐明和解决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中国社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系统地提出和解决社会建设问题,在党的执政史上尚属首次。《决定》提出和解决的系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观点和方略,对于今后的事业发展,有着划时代的意义。本文试从若干视角对《决定》的精神内涵作几点理论上的解读,作为学习六中全会精神的笔记。
一、从我国社会发展的历史坐标解读《决定》精神
首先,和平与发展仍然是当今时代主题,以经济科技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竞争依然是世界发展的基本内容。这就要求世界各国主动适应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和高科技突飞猛进的大趋势,实行和平发展,即实行资源环境、贸易等方面的友好型发展。进而也必然要求各国以内涵型发展为支撑,形成国内发展与国际发展的良性互动。于是,各个国家内部发展的协调性,乃至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和谐,便成为世界范围内和平发展的基础因素。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中国必然要加快发展;作为一个曾经长期饱受外国侵略欺凌的国家,中国决不会容许别国肆意干涉自己的发展,也决不会步历史上一些国家靠掠夺别国发展的后尘;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中国必然会严守国际关系准则,信守承诺,和世界各国一道,走共同繁荣和平发展道路。这些都早已包含在党的基本路线关于“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规定之中,这是中国自身的发展道路的一种品质。这种发展的品质,同时要求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地构建和谐社会以创造国内发展环境;构建和谐世界,以创造国际发展环境。
其次,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坚持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和民主取向的政治体制改革。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出现社会群体的分化。除了原有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三大阶层外,又涌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使社会利益关系复杂化,随之也产生了社会意识形态的多样化。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一个转型期,呈现出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矛盾凸显的社会二重性,即理论界所称的发展的黄金时期和社会风险增大时期,社会不和谐因素与发展的速度同步增长,给执政党提出了新的课题。在利益格局多元化继续发展的条件下,能否成功地校正市场负面影响的后果,通过社会政策的调整,构建起和谐发展的社会格局,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又一重大问题,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毫不亚于早已突出起来的资源和环境问题。
第三,我国目前已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期,社会主要矛盾依然是人民群众的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但是,矛盾的具体状况已经出现了新的阶段性特征,其突出表现是发展的不平衡和社会群体受益程度的不平衡。前者如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济社会之间、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不平衡,后者则突出表现为部分基本群众成为社会弱势群体。政府财政支持的公共基础性服务和社会保障缺失太多,已成为处理当前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方面的突出问题,而呈现出阻碍发展的社会后坐力,影响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稳步实现。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消除至少是缓解由此带来的社会不和谐因素,才能继续保持已经形成的经济社会快速、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势头。
二、从我国当前发展遇到的紧迫问题解读《决定》精神
中国改革开放走过了28年历程。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上,中国社会跨过了温饱和总体小康阶段,正在迈向全面小康的目标。目前,我国GDP总量已经达到2.2万亿美元,位居世界第四,人均GDP也由改革起步时的200美元上下提高到2005年的1700美元,国家的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都上了一个大台阶。但是,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也出现了新的问题。《决定》列举的六个问题,都带有特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第一,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城乡之间长期存在的二元结构已经成为下一步发展的严重障碍。区域之间的差距更大,所谓“东部像欧洲、西部象非洲”,当不是夸大之词。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相比,后者远远赶不上前者。不平衡是发展之一般状态,但如果超越了一定限度,就必然要影响发展。第二,就业、社保、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等方面,关系群众利益问题比较突出:就业的严峻,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城市下岗人员再就业和新增劳动力就业,失地农民就业,大学生就业等问题突出;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导致部分家庭因病因子女上学致贫返贫;社会保障方面,保障体系不健全,保障面小,尤其是大部分农村,社会保障基本上处于缺失状态,部分群众生活仍然困难;社会治安方面,刑事犯罪总量仍居高位,抢劫、盗窃等财产犯罪仍呈多发之势,群众安全感不足;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仍未得到扭转。以上这些问题,反映出我们的政府提供的公共基础性服务与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公共产品的需求很不适应。第三,体制改革中因体制机制不完善产生的问题——在一般差距(城乡、区域、行业等)之外,在另一个层面上存在的不合理差距问题同样不容忽视:如同级公务员工资水平地区差问题,垄断行业和一般竞争性行业工资差距问题,某些非法致富现象和农民工待遇问题,国企改制中资产处理、下岗职工补贴问题,征地拆迁补偿,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国企经营管理层与普通职工工资收入差距过大等问题。这类问题的性质在于如何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坚持改革发展的普遍受益原则。第四是部分领导干部和社会成员的素质问题,属于教育培训提高和规范管理的范畴。第五是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首先,现阶段的腐败属于社会转型期的腐败,最终解决要靠深化改革。其次,腐败损害的是党群关系,而这正是社会和谐领域最重要的一对关系。再者,腐败现象的存在制约着前述所有问题的解决。所以,解决好腐败滋生和危害的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问题。第六,是敌对势力渗透破坏的问题。
上述这些问题,除第六个问题外,均是由社会转型期和快速发展中引发的突出矛盾,大部分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但其发展的深广度不容忽视。就其影响来看,有些已经影响到区域发展和社会阶层间的基本关系,有些已经成为可持续发展的严重障碍,有些已经由经济和社会问题上升为政治性的问题,乃至影响到社会安定和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总之,已经成为一个社会整体和谐和能否持续发展的问题。
统观世界历史,在人均GDP由1000美元到3000美元发展的时期,往往是经济加速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加剧,贫富分化加快,社会矛盾激化,社会秩序波动,发展摩擦系数增大,执政难度空前提高的矛盾风险期。一些国家正确应对了复杂矛盾,成功度过了风险期,便走上相对平稳发展的轨道,进入发达国家的行列。另一些国家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而应对失策、调整失控,则陷入社会动荡、经济下滑和政治风波的泥潭,同时往往还与外国干涉相伴随。以经济社会 发展进入中期阶段后由于社会问题失控而发生停滞、混乱和倒退为特征的所谓“拉丁美州现象”,给我们国家解决现阶段发展中紧迫问题提出了严重的警示。中华民族在历史上吃够了战争和动乱的苦头,在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新道路上,我们决不允许历史的悲剧重演。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转型和经济快发期产生的一些问题,有些是有世界发展的共性,有些则带有国情和制度的特征。我们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全体人民的努力,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深化改革去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要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精神指导下,深入系统地解决这些问题,坚决避免社会动荡和发展停滞,为我国的经济发展、社会安定,人民康乐,国家强盛和民族复兴创造和谐的社会条件。构建和谐社会,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一项刻不容缓的战略任务。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这样的时刻召开,首次就我国的社会建设问题作出重大决定,提出“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强调要“切实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抓紧抓好”。这些深刻的认识和明确的任务指向,有很强的前瞻性和现实针对性,意义十分重大,影响十分深远。
三、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追求的价值目标解读《决定》精神
首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着眼点在于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主体是全体人民,享受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成果的主体也必须是全体人民。从发展动力角度看,受益最大者首先应当是对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贡献最突出者,但又必须将他们放在最广大人民普遍受益这个大背景上。如果在我们的发展中,事业的受益面太窄,必然会挫伤人们的积极性,影响社会发展中的和谐度,增大发展的社会摩擦,降低发展的效率,在代表程度上打折扣。
其次,从党的基本路线和阶段性奋斗目标的角度看,富强、民主、文明三大现代化奋斗目标,体现着经济、政治、文化三大领域的建设方向,是一个使全体人民全面受益的国家目标。从经济利益、政治权利、文化素质三个方面造福于每一个中国公民,是以人为本,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带有一个前所未有 的规定性——惠及十几亿中国人口,这是一个社会共享的目标,它所强调的是社会主义共同富裕这个核心价值,相对于我国当前贫富差距拉大的实际而言,具有更强的现实针对性。试想,若没有广大工农阶层为主体的一般群众经济地位的较大提高和生活状态的较大改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又怎能实现。
更为重要的是,我们的现代化所坚持的社会主义性质,要求我们必须在高于资本主义和其他制度的水平上来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决定》列举的六个问题中,前三个问题具有基础性的意义,其实质是发展中的社会受益不平衡问题,必须依靠社会主义制度本身来解决。这是由我们制度设计的前提决定的。邓小平同志1992年南方谈话是这样设计的——“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级分化。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3-374页)在其他场合,邓小平还就个人之间先富后富关系的问题讲过同样的观点。邓小平这个设计,实际上提出了一个社会主义共同富裕这个根本价值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先富后富的时序安排的关系问题。后来,他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这个安排去做,并强调要顾全大局。这个思想被理论界称之为两个大局的思想。对照邓小平两个大局的思想来看,《决定》所列举的当前影响中国社会发展的六个问题的出现,实质上已经涉及到社会主义本质论中共同富裕的问题,涉及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利益格局,我们在一个长时期里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这没有错,而且今后不是不要再坚持。问题在于改革开放走到今天,出现了严重的发展不平衡问题,社会公平问题空前突出,这一原则的运用就要作些阶段性调整。《决定》首次提出“更加注重公平”,则是对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的政策表现,也是对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和两个大局论的运用和发展。《决定》提出协调发展社会事业,建立健全收入分配为中心的利益调节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社会保障等措施,则是解决发展不平衡和受益不平衡问题的实际步骤。
四、从社会主义发展理念上解读《决定》精神
首先,社会主义制度是高于迄今为止的所有其他社会形态的社会制度,它从本质上要求更高层次的社会和谐。主义是一种理念,体现着一种本位即价值尺度。按照不同的主义即价值尺度建立起来的社会制度,其性质是不同的,其发展原理和运行状态也是有差别的。资本主义以资本为本位而构建,资本积累的剩余价值性质决定了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从根本上的不和谐性。社会主义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的低级阶段,以全人类解放的最终理念为引导,以全社会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为本位,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幸福的价值追求决定了社会主义制度应当而且能够最大限度地做到以人为本,构建起超越前代的社会和谐状态。社会主义和谐高于资本主义及以前社会形态所能达到的和谐。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和制度形态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广阔的理论空间和实践空间。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期,处于快速发展的时期,处于为追求快速发展而实现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综合转型的时期。由于经济社会的急剧变化和利益调节机制的不完善,出现了许多影响社会和谐的重大问题,现实社会的和谐程度与我们的理论预期值相差较远,社会公众对社会和谐、社会公平的期望越来越迫切。只要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社会主义理念,积极应对和解决实际问题,是能够有效实现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避免西方国家早期发展中出现的社会动荡,避免陷入“拉丁美州现象”的困扰,最终实现长期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决定》第一部分开宗明义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便是社会主义原理与当代中国实践相结合的最新结论。这一新结论的提出,其意义也正在于强调在我国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到了不能再拖的时候了。从我们党首次将和谐与富强、民主、文明并列起来作为四位一体的奋斗目标,也是可以看出我们党在解决社会建设这一重大问题上所表现出来的理论上的清醒和政治上的坚定。
其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还是科学发展辩证法的体现。从哲学上讲,发展过程是平衡与不平衡的对立统一。在发展道路确定和发展目标确立之后,发展往往是不平衡的。在不平衡中求平衡是发展的主观能动性追求的目标。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发展面临的主要是生产力落后,物质产品匮乏的问题,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一种必然选择。面对经济短缺,难免会自然产生单一经济效益的追求,而忽视其他方面。到了新的世纪之交,人民已经享受到总体小康成果但很不平衡时,就客观地要求实现相对的平衡即缩小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经济社会之间差距拉大的趋势,使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十六大以后,我们党着力强调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协调发展,以实现三大文明之间的平衡;实行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发展相结合,在现阶段尽最大可能为最广大人民创造相对公平受益的环境,以实现人民群众的发展权平衡,实现人民群众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共享;实行可持续发展,以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方面的平衡。同时对外走和平发展道路,以实现中国发展与世界发展的平衡,为我们更快发展创造和平的国际环境。简言之,科学发展观就是一种相对平衡的发展观。从这种理念出发,和谐社会就是实现社会关系的平衡。平衡才能和谐,而和谐是发展的前提。所谓和谐社会,就是在调整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中实现社会人际关系的平衡,以调动(至少不挫伤)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为目的,为实现和谐发展创造条件。和谐社会,和谐发展,可以视之为科学发展观意义的社会延伸。《决定》提出要解决的五个方面的重大问题,都包含着这个意义在内。
五、从党的执政理念的转变解读《决定》精神
党的十六大报告对党所处的历史方位有一段集中的概括:党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这一新的历史方位,是我们党的全部执政理论和实践的基本出发点。这个出发点对于党实现领导和执政的意义在于:只有践行“三个代表”,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保持党的领导资格,领导中国的建设和发展;只有构建和谐社会,才能实现党的领导的有序化,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而当代中国的和谐社会只能构建在对外开放的大格局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之上,又是既定的客观现实。
我国改革开放至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大大促进了国家的发展,经济科技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确实上了一个大台阶。但由于市场机制的分化作用和客观环境、政策因素的差异,在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经济社会之间出现了巨大的发展差距,实现均衡发展和受益的要求十分迫切。表现在社会领域,各阶层的利益诉求迫切要求顺畅表达和切实代表。有效地代表和整合各阶层利益关系,已经成为党执政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于是,计划经济时代一刀切的管理模式,行政命令的管理方法,高度集中的思维方式,群众运动的发展模式已经完全不适应新的形势。党必须彻底转换执政的方式,实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科学执政的核心理念便是“三个代表”,即如何在最大限度地促进中国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整合即代表中国各阶层人民的根本利益与目前现实利益。这就要求党必须用民主的方法,建立科学的诉求表达和利益调节机制,推动建立服务型政府,走法治化的道路,来整合各阶层的利益,协调人民内部的各种关系,实现发展利益为民共享,以构成发展的合力,促进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实现发展的良性循环。
在新的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下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党切实创新执政理念。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三者中,民主执政是基础。为人民造福的事业,只能依靠人民自己起来当家作主才能真正成功。民主执政的要义在于党领导人民实行真正的民主,真正当家作主了的人民群众必然会成为党执政的强大基础。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即把人民的权利作为党执政实践的价值标准,以保障和实现人民权利去引领发展。民主执政和以人为本的观点,实际上提出了一个人民权利本位的政治理念。诸如官本位、部门利益本位之类的理念,都是与人民权利本位的理念格格不入的。只有坚持人民权利本位的理念,才能真正地把人民群众摆在主人的位置上,真正解决党群关系的根本定位问题,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真心实意地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下去转变观念,改革体制,创新做法,确立起使干部长期受教育,让群众长久得实惠的政治格局。民主是现代和谐的起点。人民民主的前提是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应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特色。统观《决定》全部政策措施,无论是发展社会事业,调节收入分配,还是完善公共服务,完善社会保障,抑或是形成四大机制,实现人民权利,其政策目标都是指向一线,指向基层,指向群众,其中贯穿的正是以人为本为核心的人民权利本位的价值观。《决定》要求以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这其中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相对于构建和谐社会而言,在价值观和思维方式上,就是人民权利本位和民主执政。这正是《决定》在政治理念上与时俱进的重要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只有真正领会和践行了这一理念,才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真正做出成绩。
(作者单位:中共焦作市委党校)
责任编辑 任耀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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