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教育政策的性别平等问题分析

 

□张艳莉

教育政策是政党和国家对教育目标和意图的陈述,是指导教育实践的行动纲领。每个国家的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都是一定社会文化和制度形态的反映,教育政策在本质上是对国家和社会教育资源进行分配和控制,是有价值导向的。计划经济时期,我国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有利于社会弱势群体教育程度的提高,有利于社会公平和性别平等,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所取得的积极成效得到联合国的肯定。进入社会转型时期,我国教育政策在价值取向上发生了一些变化,价值取向上的变化导致了教育政策中出现的性别偏向,从而影响到男女平等国策的实现,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具体分析如下:

一、基本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法律是指向性别平等的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发布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和政策体现了教育的性别平等。

第一199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第三章“文化教育权利”中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并在“法律责任”一章规定对“应当录用而拒绝录用妇女或者对录用妇女提条件的”“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派出留学等方面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199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在“总则”第九条中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在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权利”。

第三199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第四国务院2001年5月发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在总目标中指出“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普遍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和终身教育水平”。同时《纲要》把教育作为六个优先发展的领域之一提出“扩大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规模,全面落实各项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帮助贫困女大学生完成学业”。这些政策和法律与社会主义中国的传统是一致的,是与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一致的。

二、具体的教育政策存在性别歧视的倾向

这类教育政策存在于义务教育政策和非义务教育政策中。在义务教育政策方面本应该更多体现教育的公共产品性质、义务教育的普及性和平等性但是也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性别偏差。

一入学政策

入学政策是各级政府和学校制定的关于入学资格和条件方面的指导性文件包括上小学升初中、高中、大学等。我国教育法虽然有平等的入学规定但是各级各类学校在具体执行中常常会出现偏差。在一些贫困地方为了普及初等教育在动员小学入学政策中规定每户农民家里有三个适龄男孩的父母必须送两个入学如果家中有三个女孩的至少要送一个到学校读书。显然,女孩子接受基础教育在具体执行中已经打了折扣。如何在经济落后地区普及初等教育真正体现教育的公益性质仍然是一个议而未决的问题特别是教育资金投入不到位教育的原始性质依然发挥重要作用的情况下。

如果说在贫困落后地区面对的是政策如何有效地解决女生就学率严重不足的问题那么在城市则是如何面对女生排行榜的直线上升和升学率的不断增加。20世纪末在教育界出现了一个新现象女生在中学、大学的升学率迅速提高名列前茅的女生多了起来。在北京某重点中学的男女生成绩排名中前十名都是女生。女生的升学率上升非但不被视为进步反而引起人们的忧虑担心由于女生的增多导致学校性别比例失调采取了限制女生的措施。这与国际上的观念大相径庭。国际上一个被普遍接受的观念是女大学生的人数增多是一个国家教育进步和发展的标志。改革开放以前我国中小学女孩子辍学严重近20年来中小学教育相对得到普及学生人数增多了自然就会有更多的女生上大学这应该被看作是中国教育的一个进步但这个进步还很不够与美国、前苏联的女生占大学生比例的50%相比我们的女大学生只占到34%女生在整个高等教育的群体里仍然还是弱势群体而且大多数女生在师范大学分布在幼儿教育、营养、护士、保健等学习照顾别人的专业在计算机、工程、法律、建筑等这些有社会地位能赚大钱的领域里依然是男性为主。

二教师政策

教师政策是有关教师工作权利和责任以及待遇方面的规定。我国中小学以及高校教师在晋升、晋级以及担任领导职位方面都存在很多问题。其中男女教师退休年龄的不平等是表现之一。1994年北京市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第7条在校长的任职资格的规定上规定“男不超过75岁女不超过70岁”。

三妇女参与高等教育方面的政策

在高等教育方面还存在性别不平等的种种现象它无不与高等教育的一些具体政策相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女性在高等教育入门机会上的不平等

女子参与高等教育的比例仍然没有达到和接近50%,这一方面与义务教育阶段的性别差距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各高校在招生中的政策和做法有关。例如女性比较多的学校或专业同等条件下通常录取男生甚至低分录取。而在一些男性为主的学校和专业却没有这类优惠女生的政策和做法。

2.女性所学专业的性别隔离

目前,高校女生学文科的居多学师范、医护等与女性家庭角色相关专业的比较多。一方面这与劳动力市场需求有关另一方面,这也是一种社会和教育的引导结果。在高等教育专业方面的性别隔离是妇女平等参与发展的重大障碍。

3.女性就业的困难

女大学生就业困难已经成为女性发展的阻力也是一个比较长期的问题,它与经济结构的调整有关也与女性生育成本分担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关同时也与女性的专业选择有一定的关系。

4.职称结构和职务结构的性别不平衡

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另一个问题是高等学校女性教师在高等教育中的地位问题。虽然女教师已经是高等教育的主力军在人数和工作量方面但是在高等教育的行政决策领域和学术决定权方面女性仍然是边缘群体在高等教育行政管理和学术资源控制的体制中女性仍然是比较低层的在高层次的人数是极少的。

当然也有一些政策是反性别歧视的.例如四川关于分配中不得拒绝女生的政策。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教育政策的公平性缺乏充足的实施和保障条件,使得我国农村女性总体教育水平仍然比较低。由于教育政策的强制性减弱,使得关于性别公平的政策得不到有力的执行。教育法律的性别平等内容比较原则,也缺乏程序性的配套措施,所以在实践中,仍然难以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在经济结构调整以及政府职能的变革中,国家所能动员的政治力量和社会资源力度和方式也有所变化。例如,对高等教育的发展只能进行政策性指导和调控,不能直接计划和干预。对此,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加以调整,以促进性别平等的实现和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把社会性别纳入教育政策的主流

(一)审视、清理和修订现行教育政策和法规

对各项教育法规和政策进行性别分析,即审视、清理和修订现行教育政策和法规中的性别歧视和性别盲点方面的内容。现行的各项教育法规和政策,一部分是过去以计划经济为背景的,它在当时能够保证妇女和女童的教育权利。例如高等学校的综合测评和分配政策的配套,能够保证优秀的男女大学生进入比较好的单位,但是当大学生的就业制度变革后,综合测评制度便不能保证优秀的女大学生进入比较好的用人单位了。又比如,依据中小学教师性别实行的退休制度,直接影响女性担任领导职务。再如,一些新的政策不能使女性真正受益。目前高等学校的固定年限的学制对女性学生结婚和生育均有限制,尽管高等教育在入学年龄上放宽了,但是学校现行的对学生婚龄和生育的限制,实际上使许多女性仍然享受不了这项政策的优越性。将社会性别纳入教育政策,具体说来就是要妇女和女童成为教育政策的受益者,而不是某项教育政策导致的利益牺牲者或利益无关者。

(二)各项性别平等法律和政策具体化

国家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法律还需要具体化和程序化。未来的十年,是高等教育大发展的十年,这种发展,会给女生进入高校提供更多的机会。但是,高等教育的发展机制将不再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运行模式,它必须在社会中生存,它将面向劳动力市场,满足社会的用人需求。劳动力市场的“用人需要”是有专业、户口、年龄和性别等方面的取向的,因此,目前存在的劳动分工的性别隔离和高等教育中专业和学科方面的性别隔离,可能还将伴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而加深。这样看来,制定一系列保证女性平等参与高等教育的可操作性政策和法规细则是非常必要的。将社会性别纳入教育政策是指各级各类的具体教育政策都应该包含性别平等价值的分析和指向,而且这些政策是切实可行的。同时要鼓励决策者、管理者和广大教职员工把社会性别公平化贯彻到教育的各个方面。例如,“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性”的政策,在实施中要有细则,要有落实和监督执行的机构。再例如,“保证女性平等参与高等教育的管理”的政策,也需要具体比例和培养、选拔的措施,如建立特别扶持政策。将社会性别纳入教育政策,是指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政策的价值取向的社会公平,而不仅仅是效益和速度等。目前,女性在参与高等教育发展中,仍然是弱势群体,若要实现男女平等的目标,就必须在现阶段制定一些特殊扶持政策,就像我国的少数民族教育政策一样。例如,为鼓励女生在传统男性为主的学科学习,在同等条件下,应该女生优先;在女性参与高等教育管理和进入学术机构方面,在现阶段都应该规定一定的比例和机制。性别平等方面特别扶持政策不但高等学校要制定具体的措施,更重要的是政府要制定相关鼓励政策;在高等学校自主性增强的过程中,政府要特别制定一些导向性或激励性的政策,对高等学校在社会公平方面的行为予以评估并对做得好的学校予以更多的投入和补助。

(三)建立性别平等指标监控系统

着手建立评价社会性别公平的教育指数(educationindicators)。教育指数的确立,可以比较不同地区和学校性别公平的状况,跟踪教育改革的进程。教育指数通常是从测验、调查及其它教育资料收集活动中得出的统计数据。教育指数通常包括学生背景、学校政策及其措施、学生的学业成绩等方面的内容。教育指数可用于向决策者、公众社会和教师提供信息,以判断学校办学的成绩。有几种重要的教育指数可表明教育中社会性别公平化的状况。这包括:男女学生之间的学业和其他成绩的差别;女生的学业水平;男女学生机会均等的程度以及得到扶助的多寡。教育指数通常是按照教育面对的社会环境——学校教育与服务过程——学生学业结果的模式构成的。

为了有效地制定消除性别不平等的教育政策,合理地评价和监控教育政策,应该特别注重收集和整理各种有关性别的数据和指标。例如,2001年高校招生取消年龄限制,性别公平监测和评价系统就应该反映出有多少超龄女性?比例是多少?这项政策是否能够保证女性平等参与终身教育和大学补偿教育。

由此可见,将社会性别纳入教育政策,是在各项性别分类的数据和指标的基础上,消除和改变各项包含性别不平等的比例和指标,特别是在妇女和女童平等参与各级各类教育的指数方面。

(四)让更多的妇女参与教育决策

在现代社会,教育已经是女性从业人数占50%以上的行业,尤其在基础教育领域。但是在各类教育政策的制定、实施以及收益方面,却还没有妇女的充分参与。妇女要参与教育决策必须有如下保障条件:第一,在各级教育决策机构,都应该有相当的女性比例,而且应该在决策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第二,参与教育政策制定的女性应该是代表妇女利益的,而不应该仅仅是无性别立场的决策者;第三,在教育决策过程中,妇女和女性的发展和利益是否得到保证应该成为教育公平的基本标准。将社会性别纳入教育政策,就是在制定教育政策中,要有妇女的声音,在教育政策的决策机构中,要有女性的比例。

(五)国家强力推行性别公平的教育政策

将社会性别纳入教育政策,是要借助政府的特殊支持,对教育中处于弱势的性别人群予以特殊的支持政策,以保证这一群体能够和其他群体一样在教育上有比较平等的发展机会和成就。这里所指的国家是各级政府。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政府的职能、调整的方式和作用也在变化。无论如何,强调政府在教育政策中,尤其是在关系到社会公平的教育政策中发挥指导作用是十分必要的。各个国家在教育发展的进程中,都有这样的经验。例如,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用经费扶持的办法帮助社会的弱势人群接受高等教育。在我国现阶段,各级政府应该大力扶持妇女和女童教育。

(作者单位:中共焦作市委党校)

责任编辑  张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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