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精神———企业真正的核心竞争力
□张晓琴
核心竞争力的概念,是由两位美国管理专家C.K.普拉哈拉德和加里.哈梅尔在1990年提出来的,指的是企业能够超越其他竞争对手的独特能力。
在日趋激烈而残酷的市场竞争中,一些企业如昙花一现,从此不再;一些企业由盛而衰,苟延残喘;而有的企业却生机勃勃,日益发展壮大……。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区别?答案就在于企业能否具有持久的核心竞争力。
什么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技术?是人才?是品牌?或者是管理?是服务?亦或是知识产权?有人给核心竞争力总结了五个特征:偷不去、买不来、拆不开、带不走、流不掉。如此看来,以上所列的技术、人才、品牌、管理、服务等等,都不能叫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为技术可以买到,人才可以招聘,品牌可以创造,管理可以学习,服务可以克隆……,在激烈的竞争中,企业的人才、技术、品牌等,可以一并被收购。
有这样一个故事:一次,福特汽车公司的一台马达坏了,公司所有的技术人员都束手无策,只好请来了在一家小公司任职的德国籍电机专家斯坦门茨,他经过研究和计算,用粉笔在电机上划了一条线说:“打开电机,在划线处把线圈减掉16圈”。电机修好了,福特公司的人问他要多少酬金?他回答:“一万美元”。人们大吃一惊:划一条线要这么贵!斯坦门茨坦然回答:“划一条线值1美元,知道在什么地方划线值9999美元”。
亨利.福特对斯坦门茨赞赏有加,执意邀请他到福特公司工作,但斯坦门茨却说:“我所在的公司虽然小,但是老板对我非常好,是他给了我到美国后的第一份工作,我不能见利忘义”。福特更加欣赏斯坦门茨的人品,后来用3000万美元买下了他所在的公司,终于得到了自己想要的人才。
可见,如果拥有雄厚的资金,人才、技术等都是可以买到的。但是,金钱是否可以买到所有的东西呢?答案是否定的。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乃至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生存和发展,首先需要一种精神的力量,一种凝聚力,即团队精神,这种精神,无论花费多少金钱都无法买到。
所谓团队精神,是指团队所有成员目标一致、精诚团结、协同共进的一种心理状态和竞争意识。它是团队成员的健康人格和积极心态的外化,也是团队成员对自己所处团队的信任感、自豪感、荣誉感和凝聚力的集中表现。团队不等于一般的集体或群体,群体可能只是一群乌合之众,不具备高超的战斗能力。而团队则是拥有一个共同目标、能够用最理想的精神状态来面对和解决所遇到的任何问题和困难的非凡的群体。
我们常说“人多力量大”,但德国科学家瑞格尔曼所做的一个拉绳实验却显示了另一种结果。瑞格尔曼把参与测试者分成四个组,每组分别是1人、2人、3人、8人。要求各组用尽全力拉绳,同时用灵敏的测力器分别测量其拉力,结果是:
2人组的拉力只为单人拉力的95%×2;
3人组的拉力只为单人拉力的85%×3;
8人组的拉力只为单人拉力的49%×8。
结论:1+1<2,也就是说,整体小于各部分之和。
由此可见,在一个团队中,每个成员都必须最大程度地发挥自己的潜力,并在共同目标的基础上协调一致,才可能发挥团队的整体力量,产生整体大于各部分之和的协同效应。
二战以后,日本在短短20年的时间里创造了经济迅速腾飞的奇迹,一跃而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强国,由此吸引了众多的欧、美管理学专家对日本企业进行研究和分析,并进一步与欧、美企业进行比较,他们的结论是:假如日本最优秀的员工与欧、美最优秀的员工作一对一的对抗,日本员工多半不能取胜;但如果以班组或部门为单位进行比赛,则日本总是占上风。原因在于日本的员工对企业有一种强烈的归属感,他们会全身心地投入到企业的工作中去,他们非常看重团队的力量和团队精神,同事之间能够精诚合作,共同维护团体的利益。在企业遇到困难的时候,大家能够齐心协力、同舟共济。而欧、美企业的员工一般奉行个人主义、倡导个人奋斗,与日本人强烈的团队精神相比,无异于散沙一盘。
日本企业的经验表明:在当今时代,靠个人的单打独斗已经不能获得成功,必须依靠有效的团队合作,培养生生不息的团队精神,才可能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取胜。团队精神是企业真正的核心竞争力,团队精神是决定企业成败兴衰的法宝。
(作者单位:中共焦作市委党校)
责任编辑 孙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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