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几点认识
□张小琴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是要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其中“生产发展”是根本性的、有决定意义的方面。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建设成就巨大,但同时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在不断拉大,地区间人们的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拉大,这是与改革开放的初衷相背离的。党的十六大曾提出,在新世纪的头20年,我国要建设全面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为达到这一目标,必须着重解决“三农”问题。而解决“三农”问题的症结之一,就是如何使东、中、西部农民的收入差距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不断缩小,使城乡人们的收入差距不断缩小。笔者认为,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和完善全国统一的大市场,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第一,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和完善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可以有效地缩小地区间的发展水平。
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逊曾提出过“要素价格均衡理论”,这个理论是指在没有交易成本的前提下,各地由于要素禀赋结构的不同,存在各不相同的比较优势。如果各地都能够按照自己的比较优势来决定产业结构,而后再通过统一的产品市场进行地区间的产品交换,那么,不同地区劳动者的收入就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逐渐趋同。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则可能成为拉动另一地区经济发展的动力。例如,我国的东部地区相对于中、西部来说,人多地少,经济发展水平和工资水平较高,那么,粮食这种土地相对密集的农作物在东部地区就不具有比较优势。如果有了完善的全国统一的大市场,东部地区就会逐渐减少粮食生产的比重,因为生产粮食对他们来说越来越不划算。东部所需的粮食等各种农产品可以通过向粮食生产有比较优势的中部地区购买来解决。由此造成的粮食市场价格的上升,所需粮食数量的增加,使中部地区生产粮食的农民从中受益,东部地区经济的发展自然就成为中部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拉动力。与此同时,东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水平越高,就会更多的向具有资源比较优势的西部地区购买资源密集性产品,并推动这些产品的价格上涨,从而也成为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拉动力。随着东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扩散效应不断增强,东、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水平不断接近,农民的收入差距就会不断缩小。
第二,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和完善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可以有效地促进生产要素的流动。
地区间的产品交易离不开交通、运输、仓储、信息、资金等成本,因而,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收入差距的缩小还必须依赖各种生产要素的流动,特别是劳动力要素的流动。随着经济的发展,东部地区的劳动力和其他资源会越来越短缺,在健全、完善的全国统一的大市场下,中、西部的各种生产要素尤其是劳动力会向就业机会相对较多的东部发达地区流动。这些人外出打工、创业,一方面为中、西部地区的发展积累了资金、知识、信息和人才,另一方面,又使没有外出打工而留守原籍的那一部分劳动力有了更多的土地资源,使他们也具有了为自己创造更多收入的条件。同时,通过打工、创业而致富的农民又有明显的示范效应,使更多贫困地区的劳动力看到了脱贫的希望,劳动力要素的流动也就有了更大的动力。
第三,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和完善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可以有效履行我国加入WTO的承诺,更充分地利用国内资源。
我国已经是WTO的正式成员国,在开放市场等方面应当无条件地遵守自己的承诺,信守WTO的各种原则和规定。非歧视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是WTO的两项重要原则,如果我们不能通过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培育和完善全国统一的大市场,不仅不符合WTO的原则和我们自己所做出的承诺,而且发展较快的东部地区有可能抛开中、西部地区而与国外企业开展分工合作。例如从国外市场购买粮食等土地密集性产品和资源密集性产品。若果真如此,我国的中、西部地区则难以从东部的经济发展中获得拉动力,东、中、西部地区间的发展差距有可能进一步拉大,这是我们所不愿意看到的。
第四,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和完善全国统一的大市场,有利于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规律要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主要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的责任和能力的削弱。相反,通过规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培育一个健全完善的、全国统一的大市场,为亿万农民创造一个能够真正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将会使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大大提高,调控的内容大大的丰富。当国民经济的运行更多地依赖市场而不是“市长”时,政府才有可能从日常琐碎的事务中解脱出来,致力于研究和解决宏观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同时,在市场机制比较健全和完善时,经济的运行主要依赖于市场规则,过去那种由政府部门掌握资源或项目审批权来制约或控制经济运行的状况将不复存在。而某些部门或个人通过暗箱操作获取自身利益乃至产生腐败的根源将被根除。放弃过去不该管的、管不好的事,专心于服务经济发展,把注意力集中于宏观调控方面,政府的工作只会做的更好。
毋庸讳言,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市场体系还很不健全,虽然经过20多年的改革,目前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各地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形形色色的地方保护主义等等。因此,继续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和完善全国统一的大市场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需要政府所做的工作还很多。
首先,政府应承担市场建设的责任。进行市场交易的硬件设施如交通、通讯、金融体系等等的建立和完善,是跨地区的商品流通和生产要素流通的必要条件,而进行这些方面的建设,所需的一次性投资数额巨大,非一般企业、民间团体或个人所能承受,这就需要政府在这些方面直接负起投资和发展的责任。当然,在必要或条件许可时,可以开放和鼓励民间或个人对这些领域的投资,以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全国统一的大市场的建设步伐。
其次,政府应以法律方式保障商品交换的正常进行。从我国各地商品交换发展的实践来看,一些地方政府干预粮食等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实际上是对农民所生产的农产品所有权的直接侵犯。我们知道,商品交换的本质就是所有权的交换,在某种商品从一个所有者手中转移到另一个所有者手中时,货币则和商品成反方向流动,双方各得其所。政府不适当的干预,不仅使农产品在地区之间流动的成本大大增加,而且大大妨碍了各地产业结构的变动和比较优势的发挥。因此,政府的另一个重要责任,就是以法律的方式界定各种生产要素和商品的所有权,以法律的方式保障所有权和交易合同。这是政府为促进市场发育、促进商品流通和生产要素流通的正常进行所必须承担的无可推卸的责任。
其三,帮助生产者规避市场风险。市场交易是有风险的,市场发展越深化,生产者面临的市场风险就越大。市场的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生产的盲目性造成的,对生产者来说,市场信息越充分,对生产方向的决策越准确,市场的风险就越小。而生产者所需要的消费者需求结构变动的信息,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预测的。但是,收集和处理这些信息的一次性投资很大,如果由分散的农民自己来进行这方面的工作,不仅在经济上缺乏合理性,在实践上也基本不可行。如果政府发挥自身优势,承担起这方面的责任,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及时发布有关的市场信息,让亿万农民分享,用及时、准确的信息指导农业生产,就可以大大降低农民生产经营的成本和风险。这对于各地调整经营结构和生产结构,对于提高农民的收益,乃至对于推动农村社会的发展,尽快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都是一件功德无量的好事。
责任编辑 孙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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