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构建和谐社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研究

□杨家卿

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研究,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理论意义和战略意义。从实践上看,它有利于我们面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严峻挑战,化解现实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矛盾将比较突出,应对这些矛盾和挑战是保证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从理论上看,这是一个重大突破。从2002年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提出,到2003年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再到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对于发展问题逐步深入认识的过程,体现出越来越明显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和谐社会更具有人文内涵,体现了经济、社会和价值体系的统一。从战略上看,“和谐社会”体现了国家发展价值取向。和谐是社会发展的目标,体现了国家的“软实力”。可以相信,随着我国建设和谐社会进程的推进,我国的软实力必将得到大大提高。

一、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

1、中国传统文化和西方和谐思想源远流长

古往今来,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人们一直在追求社会的平等、安定、和谐。从某种意义上说,一部人类社会历史,就是人们追求美好社会理想的历史。古今中外,无数思想家、政治家、社会学家对此有过许多论述、构想和追求,提出过各种理想社会模式。

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关“和谐”的思想非常丰富。据考证,在甲骨文和金文中都有“和”字。在中国古代典籍中,“和”被广泛地应用到家庭、国家、天下等方面,用以描述内部治理良好、上下协调一致的状态。“谐”,有协调、融洽的含义。孔子提出“和为贵”,从治理国家的角度肯定“和”的作用。荀子提出“和则一,一则多力”,认为在一个组织内部人们和谐相处,就能取得一致,取得一致力量就会增大。孟子提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认为只要内部和谐,上下齐心合力,就能无往而不胜。

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各种和谐社会理想,最具代表性的就是从古至今已经延续了两千五百多年的“小康社会”和“大同社会”。据儒家经典记载,小康社会最初是指一种财产私有、生活宽裕、上下有序、家庭和睦、讲究礼仪的社会。比“小康社会”更高级的是一种公有共享、其乐融融的“大同社会”。陶渊明的“世外桃源”、洪秀全的“太平天国”、康有为的《大同书》、孙中山的“天下为公”,都受到了这种理想社会的影响。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心理也产生深刻影响。“和衷共济”、“家和万事兴”、“和气生财”等,已经成为挂在中国老百姓嘴边的格言和生活准则。

西方的和谐思想源远流长。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最早把“和谐”作为哲学的根本范畴。在西方,“和谐”不仅仅是思辨的哲学概念。从苏格拉底开始,“和谐”被引入政治和社会领域。柏拉图阐述了“公正即和谐”的观点,提出统治者、军人和劳动者这三个等级各司其职、互不干扰、都有节制,这就是“理想国”。亚里士多德认为,一个国家的政权应该由中等阶层来掌握,这样就能很好地协调贫富两个阶层的利益,避免矛盾和冲突,从而实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十九世纪的法国经济学家巴斯夏撰写了《和谐经济论》,认为“一切正当的利益彼此和谐”。当代西方的一些社会学家提出了许多关于社会和谐的理论,其中有代表性的是结构功能论、协和社会论和社会系统论。

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和发展,社会弊端逐步暴露,产生了反对资本主义、向往理想社会的空想社会主义。空想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构想就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空想家们有的著书立说论证建立和谐社会的必要性,有的精心设计建立和谐社会的方案,还有的进行建立和谐社会的实验。法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圣西门和傅立叶把他们设计的理想制度称为“和谐制度”。英国的欧文对“和谐制度”进行了长期的实验,试图建立一种人与自然、工作与生活真正和谐的社会。他把自己在美洲的共产主义实验称作“新和谐公社”。空想社会主义者魏特林在1842年写了一本书叫《和谐与自由的保证》,曾受到马克思的称赞。魏特林把资本主义称为“病态社会”,预言社会主义是“和谐与自由”的社会。

综上所述,我国古代思想家、西方学者及空想社会主义者对和谐社会的认识和描述,反映了人们对美好社会的向往和追求,但由于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他们不是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上来认识社会,既不可能揭示社会的本质,也不可能找到实现和谐社会的基本动力、依靠力量和正确途径。这个历史任务只能由科学社会主义者来完成。

2、马列主义的社会发展理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来源

马克思、恩格斯深切地关注人的发展、全人类的前途和命运,把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全人类的解放,作为自己毕生为之研究和奋斗的最高目标,并提出了人与自然界和谐共生、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整体发展观。马克思、恩格斯从哲学的高度论述了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一方面肯定“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他们的环境中并且和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另一方面又指出,人类为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通过有目的、有意识的实践活动去向大自然索取,会产生人类需求欲望的满足与自然界承受能力之间的矛盾。人类不能违背自然规律而为所欲为。恩格斯在《自然辨证法》中告诫人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在这一认识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设想,在未来理想的社会里,“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以达到“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实现人与自然界的和谐共生。从社会历史发展的总趋势看,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就是从自在到自为、从自发到自觉、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过程。但是,人和人的活动总要受到客观物质条件和客观规律的制约,因此,人与自然只有和谐,才能共生发展。

马恩极力倡导人与自由界和谐共生、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整体发展观,认为理想的发展方式就是实现了各个方面、各种因素协调并进的发展方式,当然,这种理想的发展方式只有在新型的、理想的社会制度中才可能完全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使这种理想变成了现实。我们今天倡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它的理论渊源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整体发展观。

列宁的社会主义协调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理论和实践基础。1918年列宁提出了著名的公式:“苏维埃政权+普鲁士的铁路管理制度 +美国的技术和托拉斯组织+美国的国民教育等等等等  ++总和  =社会主义”。根据列宁的阐释,社会主义不单指政权,还包括很多方面的建设与发展。国家资本主义是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正确途径,在列宁看来,共产主义制度下的国家资本主义,就是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范围、有利于全体人民的资本主义。通过实施国家资本主义可以学习西方国家先进的管理经验,引进外国的先进科学技术,利用外国资本加速社会主义建设,赶上并超过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早日建成社会主义。列宁为此还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论点:“社会主义能否实现,就取决于我们把苏维埃政权和苏维埃管理机构同资本主义最新的进步的东西结合的好坏。”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就在于变革旧制度,不断完善新制度,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使人民群众过上好日子。而这需要充分调动和利用一切积极因素,使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方面都能得到有利的发展。可见,列宁在带领人民将社会主义由理想变为现实后,十分重视社会主义社会的协调发展。

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社会发展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毛泽东提出了社会发展系统理论的思想。毛泽东在《矛盾论》、《实践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论十大关系》等著述中,把社会发展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看待。在这个系统工程中,他把社会发展作为物质运动形式来考察,把社会发展当成物质与精神的对立统一过程来对待,在此过程中,注重社会发展的结构控制。毛泽东将他的社会发展系统理论思想运用到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毛泽东构建的中国社会发展模式的理论,不仅涉及经济体制、管理体制,而且涵盖了政治体制和科学文化领域。虽然后来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坚持下去,没有最终摆脱苏联模式,但是毛泽东把社会发展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看待的社会发展系统论思想,对我们构建和谐社会有借鉴意义。

邓小平提出了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思想。邓小平的社会协调全面发展思想主要包括:一是经济与政治协调发展。邓小平指出,现阶段我国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因此,“除非爆发大规模的战争,一定要横下心来,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放”。同时,我们在经济发展中,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四项基本原则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政治保证,是我们的立国之本。邓小平又指出,不搞政治体制改革不能适应形势,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化实现。如果发展离开了四项基本原则,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就不可能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可见,邓小平是强调经济与政治协调发展的。二是经济与文化协调发展。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国内外消极因素的影响,出现诸如道德下降、腐败滋生、犯罪增加等社会问题,对此,邓小平指出,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教育全国人民做“四有”公民。他认为,只有两个文明建设都搞上去,才能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三是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是社会存在不可或缺的物质前提,也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备条件。针对经济增长与人口增长及资源、生态环境之间存在着许多矛盾,邓小平强调,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注重控制人口数量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注重资源的节约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从而保持经济和社会长期的可持续发展。邓小平还指出: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我们国家,国力的强弱,经济发展后劲的大小,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取决于知识分子的数量和质量。”从而科学地阐明了提高全民族素质的重要性。邓小平强调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协调发展,是对毛泽东社会发展系统理论思想的继承和创新,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实践证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思想不仅正确,而且可行。

江泽民提出了社会更加和谐的思想。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从而明确地提出了和谐社会的思想。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多次使用了“和谐”一词,就是既要实现人与人的和谐,又要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既要达到内部各阶层、各利益团体之间的和谐,又要争取外部世界格局的和谐发展;既要实现微观的社会组织细胞的和谐,又要促进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和谐发展。江泽民指出,历史证明,人类社会的进步与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同推进社会和谐发展和推进自然生态的良性发展,互为前提,缺一不可。这也说明实现社会的和谐、达到全社会的协调发展的重要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发展从来就不是单一的,不是某方面的单项突进,而是社会的全面进步。它的正确性不仅被各国实践所证实,而且被西方的系统论科学所证实。我党领导人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在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又进一步继承并创新了这一理论。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根据实践的发展与时代的要求,从党的执政能力的角度进一步把这一思想系统化、理论化。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只有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处理经济社会与自然发展的关系,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才能更好地协调经济社会、自然与人全面发展,最终完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

二、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得到迅猛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然而,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建设与社会文明则明显滞后,存在着诸多不协调、不和谐的因素。正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中指出的: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这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如果处理得不好,难免引发社会冲突和社会动荡,妨碍社会和谐稳定和全在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为此,需要我们保持清醒头脑,正视矛盾和问题,采取有效对策加以防范和化解,以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当前,我国进入了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迁,使我国跨入了一个急剧的社会转型时期: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由传统的社会主义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转型。这种转型期是社会结构和社会机制的大转变、大调整时期,它往往蕴含着诸多可能引发矛盾和问题的新特点:一是社会生活的复杂性。社会转型中新旧体制的基本原则、运行规则以及据以规范的社会秩序难免产生剧烈的磨擦与碰撞,在旧体制深层次矛盾充分显露且难以立即消除的同时,新体制运行初始的不完善带来新的矛盾,由此导致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呈现出纷繁复杂乃至某种紊乱的态势。二是利益格局的变动性。随着社会的急剧转型,必然影响到整个社会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在利益的重新配置和博弈过程中,每一个阶层、群体作为利益主体,总是力图争得更大的利益份额,从而造成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三是社会机制的残缺性。改革进程中原有的体制已经被打破,与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相配套的社会控制机制也失去作用,而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制、机制的确立和完善需要一个过程。于是,体制运行与政策执行中的许多漏洞经常被某些人所利用,加剧了有些方面秩序的混乱,导致各种矛盾和问题比其他时期更趋多样化和多发性。四是社会焦虑的弥漫性。快速的社会变革,使许多人产生了一系列的心理负荷加重和心理震荡现象,特别是在那些利益受损或地位下降的人,从而形成了一种剧烈的社会精神阵痛,进而使整个社会弥漫着焦虑不安的情绪和浮躁的心诚。在这种社会焦虑的背景下,容易形成大量的越轨行为和无序现象,体现在社会心理层面,往往会放大人们对某些社会问题的感受,加剧对某些社会现象的不满。

中国目前正进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归纳起来,这个阶段特点有两个:既是关键发展期,同时又是矛盾凸显期。这一阶段呈现出两种前景,一是执政党和政府头脑清醒,政策妥当,就可以进入社会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保持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二是执政党和政府政策失误,不但会使经济停滞不前,而且会激化社会矛盾,产生社会动荡,危及政权稳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蕴含着争取第一种光明前景,规避第二种黯淡前景的战略意图。

具体审视中国社会目前所存在一些不和谐因素,则能更加清楚地看出中央作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决策的深谋远虑。

(一)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公共资源分布不均衡。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经济高速发展,GDP总量增长了10倍,平均发展速度为9.4%,是世界上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这是世界经济史上的一个奇迹。但与此同时,中国的社会发展相对滞后,这种滞后在2003非典考验中暴露得更加充分,可以看出城乡差距拉大问题和公共医疗资源短缺问题。

(二)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仍在扩大,分配不公矛盾凸显。如果将城乡居民收入的计算方式、税赋负担、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因素综合考虑,城乡差距就远不是3倍,而可能会有6倍以上。从地区差距来看,尽管相继实施了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战略,但是东中西部的相对差距仍呈扩大趋势。严书翰认为,现代社会中收入差距肯定是存在的,关键是要保证它在一个可控的范围内。目前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是前进中存在的问题,但是如果不能够予以正确解决,也会危及稳定。比如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关键在于分配不公。目前我国存在一些非法致富现象,一些人靠钻政策和体制漏洞而暴得大利,一些部门和单位靠垄断而获取超额利润,这对群众的情绪是一种严重的挫伤。

(三)一些社会群体为改革发展作出的贡献与应得到的补偿不对等。这些群体主要指农民和工人,到目前为止,农民的人均收入还很低,负担还很重。改革开放近30年取得的成果,农民并没有充分分享。工人阶级是中国共产党依靠的阶级,由于中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对国民经济作出战略性调整,在这个过程中国企改制、搞活,致使大批产业工人下岗。这些在计划经济时代作出了重要贡献的产业工人和无地农民、失地农民获得的补偿显然是不对等的。利益失衡导致心理失衡,是当前社会情绪一个重要诱发因素。

(四)新形势下人民内部利益矛盾错综复杂。现阶段的人民内部矛盾主要指各阶层、各方面的利益矛盾。这类矛盾在社会经济转型期纵横交织,盘根错节,复杂异常。可以说,目前中国各社会阶层之间,社会阶层内部,地区之间地区内部,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群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等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利益矛盾。

当前我国各种关系基本协调,政局基本稳定,社会基本和谐。但是,应当清醒地看到,在基本协调、稳定、和谐的前提下,人民内部各类关系和矛盾出现了一些值得警惕的新问题,集中到一点就是,在经济持续增长、人民生活不断提高、不同程度地普遍得到实惠的情况下,人民内部一些关系与矛盾趋于复杂与紧张,存在某些不安定的隐患、不和谐的因素,影响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别持续拉大,是当前人民内部矛盾的深层表现。

——贫富差距趋于扩大,社会贫困问题凸现,是当前人民内部矛盾的突出表现。

——利益格局呈多元化,利益关系更加复杂,是当前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表现。

——就业形势来势,劳动力供求矛盾紧张,是当前人民内部矛盾的直接表现。

——突发的群体性事件,是当前人民内部矛盾的集中表现。

除以上问题外,少数领导干部的腐败和官僚主义问题,市场经济运行中的问题,政治思想文化相互激荡问题,民主宗教冲突问题,都引起复杂紧张的矛盾,是当前人民内部矛盾的诸多表现。正确处理领导与群众的关系,处理政治、思想、文化、民族、宗教冲突,也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

三、构建和谐社会,化解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路径

在新的历史时期,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终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必须在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以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等方面下功夫,这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一)要最广泛最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

社会活力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发展中具有突出的作用与地位。从其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与地位看,社会生活绝不是一种随意的聚集,而是一种复杂的人际网络活动,社会生活受到人际网络的牵制而表现为两种可能的状态,一是生气勃勃、生机盎然,二是死气沉沉、生机衰败。社会生活呈现为哪种状态,这要取决于社会生活是否具有内在的社会活力,人们是否具有积极向上的主体性和竞争性。一种束缚人们主体性竞争性的制度与体制,必然使社会生活缺乏活力和生机。要使社会生活呈现一派欣欣向荣的局面,必须重视提高人的主体性和竞争性。从其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与地位看,人类历史证明,并不是所有民族、国家和地区都处于不断发展之中,不少民族、国家和地区长期处于停滞状态,有的甚至衰败、退化乃至灭绝。只有充满活力的民族、国家和地区,才能不断向前发展,不断形成更新更高的文明。同时,各个民族、国家和地区也并不是在任何历史时期都能不停止地前进,只有当社会生活富有生机与活力的时期才能获得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这表明,有无社会活力是能否形成社会发展的根本原因。正是由于社会活力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激发社会活力才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当前尤其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这是不断增强全社会创造活力的前提。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必须先营造一个鼓励各类社会群体干事业、干成事业的社会环境,既要发挥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的作用,又要鼓励和支持其他社会阶层人员为经济、社会建设贡献力量。要保护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先富群体的发展欲望,营造一个使社会进步的所有创造愿望都得到尊重,所有创造活力都得到支持,所有创造成果都得到发挥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建立化解各种矛盾、问题的社会控制体系,完善社会和谐的运行机制。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实现它的整体目标,需要创造许多必要的条件,从实践角度看,当前针对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我们建立起社会系统和谐发展的运行机制: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安全的社会保障机制;有效的社会控制机能;敏感的社会预警机制;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机制。

(三)大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执政党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在当前各种利益群体分化,弱势群体问题日益严重的情况下,公平和公正就显得尤为重要。执政党和政府必须把社会公平和公正作为重要的政策导向,从制度上保障竞争机会的平等,逐步消除户籍、教育、就业、身份等方面的制度性障碍,加快建立社会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和谐是一个公平、公正、结构合理,社会各阶层各尽所能、各得其所、互惠互利,各自的利益都能得到基本满足,各阶层间的利益关系能够不断得到协调的社会。目前,我国贫富差距继续扩大,导致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摩擦和冲突增多,有的还比较激烈。

社会公平和正义在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从一定意义上讲,社会主义就是社会公平和正义。它们所反映的是以社会利益关系为客体的价值关系,社会利益关系的合理性是公平和正义问题的实质内容。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推进以及社会的全面转型,社会公平和正义日益成为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解决好这个重大课题,理顺社会利益关系,化解社会利益矛盾,构建公平、合理的社会利益格局,协调社会利益,是新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和要求。

(四)全面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法制与封建社会法制的根本区别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往往认为封建社会是人治社会,这是不准确的。其实封建社会也有强调依法治国的,它与我们要求的依法治国是完全不同的,其法治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皇权的统治,各种法律法规都是服务于皇权的维系与统治。这种法律体系本身就是不平等的。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为了保证社会分工与社会交换的公平性,就必须用法律的形式来保证社会分工与交换的公平性。而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有平等与公正的法律体系,就必须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哪有平等与公正的和谐社会?封建社会不平等的等级制,造就了封建社会不平等、不公正的法律体系,而封建社会不平等、不公正的法律体系又维系着封建社会的不平等等级制度。我们要构建平等与公正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有平等与公正的法律体系的保证,就必须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机制保障。

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社会分工是建立在社会诚信的基础上。如果社会失去诚信,那么,就会出现畸形的社会分工关系,正常的社会交往也就难以维持,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就会遭到破坏。所以,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是一个相互尊重、充满诚信的社会。人不信,不可与之。诚信是人们良好交往的最起码条件,和谐的人际关系必须建立在良好的诚信基础上。一个充满尔虞我诈的社会是根本谈不上和谐的。如果在一个社会中,消费者天天怕挨宰,老百姓日日怕上当,人们处处受骗、时时设防,等等。在这样的社会中,会有和谐吗?当前,一些人的不诚信的行为已经成为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之一。然而,更使人担忧的是,在一些地方,人们不以失信行为为耻,反而把诚信行为视为无能与不合时宜,这是非常可悲的。什么“无商不奸”,什么“不讲假话,难以为官”。如果人们都在假话的海洋中生活,会感受到社会的和谐吗?我们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从“讲诚信”做起,从每一个人自己做起。要使我们的社会成为“诚信者,受人尊敬;不诚信者,人人痛恨”的和谐社会。

人们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受到巨大的冲击,出现了许多偏离公民应有的道德素质和道德标准的现象。因此,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已是当前一项紧迫任务,它是振奋民族精神、弘扬民族文化、提高民族素质的基础性工作。现阶段应该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各级政府应从群众反映强烈的不讲诚信、假冒伪劣、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等热点问题入手,广泛开展群众性道德教育和道德实践活动,在全社会形成追求先进、崇尚科学、诚信待人、守法干事的良好风尚。

(五)倍加珍惜社会稳定大局,努力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社会安定团结是社会政治发展的有序状态,是社会发展规律性、社会控制有效性和社会生活和谐性的有机统一。良好的社会秩序,安定的生活环境,是人类延续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前提。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持社会稳定,从而取得了社会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党中央反复强调,惟有社会安定团结,才能搞好经济建设。没有社会的安定团结,什么改革开放,什么经济建设,统统搞不成。

历史雄辩地说明,社会安定团结是中国一切进步的首要条件,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保证。社会动荡不安,不仅无法进行改革和建设,而且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毁掉;不仅“小康”、“富裕”化为泡影,而且可能导致多民族国家的分崩离析;不仅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受害,还会危及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这些是中国人民绝不愿意看到的。

(六)必须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系。由于“和谐社会”与“小康社会”都落脚于社会这一层面,很多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实是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种替代,这种认识是不妥当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既是中国共产党在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上提出的我国新世纪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又是中国社会经过改革发展进入的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所谓奋斗目标,就是经过努力,在社会生产力和经济发展水平方面有新的体现,在社会主义民主和政治文明方面有新的体现,在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状况方面有新的体现。所谓发展阶段,则是标志着我们走出了贫困,跨越了温饱,已经向着富裕迈进。我国现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初级阶段,是完成国家的工业化和实现国家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的历史长过程,在这个历史过程中,我们已经经历了若干个具体的发展阶段,今后还要继续经历若干个具体的发展阶段。小康社会是其中一个重要阶段,是我们在胜利完成第二步战略目标的基础上,开始实施的第三步战略目标,是继续向现代化目标迈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出的整个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协调发展,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共同进步,人口、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以及人的全面发展,等等,又都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向同一。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着明确的任务和一系列的指标评价体系,是一个相对静态的目标,实现了就是实现了,没实现就是没实现;而和谐社会则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从基本和谐到更高和谐,再到最高和谐,是一个可以不断实现而没有极限的过程。

二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科学发展观是结果与手段的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而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发展所实现的社会则必然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这些年来,我国社会发展中城乡发展不协调、区域发展不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不协调的矛盾相对突出。经济增长方式落后,投入产出的效率不高,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不强,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生态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严重。这种状况不仅已经影响到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快速发展,而且使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现实矛盾更为难于处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紧密结合当代世界和当代中国的实际,借鉴吸收西方社会发展理论的积极成果,创造性地对当代中国发展作出的科学回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根本指导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也是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这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必须下大力气解决许多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如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产业结构问题、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和贫困人口以及困难群众问题、诸多方面利益的兼顾和协调问题、生态环境恶化和自然资源不足问题、劳动者素质亟待提高问题,等等。而这些问题的解决都有待于我们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我们要把科学发展观贯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始终。

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初是作为执政党加强其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提出来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要求“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由此可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是相辅相成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否建立和建立的好坏,直接反映我们党执政能力的强与弱。当代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期,部分社会成员贫富差距趋于扩大,这本身就是增加矛盾、酝酿事故的土壤,再加上部分官员腐败的现象尚未得到根本性遏制,更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科学、规范、民主地整合社会结构、社会利益、社会关系,解决这些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而这自然地涉及作为执政党解决这些问题的能力。但是,我们发现已经熟悉了的、习惯了的、学会了的执政模式越来越不管用了,而适应社会变化的、管用的、新的执政模式,我们还不会用或者说不很会用。在这样的情况下,党必须随着这些变化而相应地加以改变。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和执政主式,通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通过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来执政,坚持科学执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通过完善执政体制,完善党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来完善党内领导体制、选举制度,完善决策机制和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坚持民主执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通过法律正确认识、选择和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合法利益,抑制非法利益,实现利益整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大多数人谋求最大的利益,坚持依法执政。

(作者系中共焦作市委党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教授)

责任编辑 武建平  

 

 
 
 
 
 


上一篇: 实用能力的培养是职业技术教育的最大优势 下一篇: 构建农村和谐社会问题探析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中共焦作市委党校 焦作市行政学院版权所有
电教中心制作维护
建议使用800×600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