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中央《决定》精神开创计生工作新局面
□张淑贞
2006年12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颁布了《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牢牢把握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这条主线,明确提出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政策体系和保障措施,是指导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作为一名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我通过认真学习中央《决定》,对新时期的人口计生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并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了一些新措施,取得了一些新成效,在这里,笔者试图从自身实践出发,谈谈对学习贯彻中央《决定》精神的认识和感受。
一、认真学习,准确把握中央《决定》新精神
笔者通过认真学习《决定》精神,在充分认识到中央《决定》的重大意义的同时,还深刻体会到《决定》在新形势下赋予人口计生工作的新任务、新形势,具体表现在:今后十几年,人口增长惯性势头依然强劲,人口素质总体不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和人口老龄化问题更加突出,流动迁移人口持续增加,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进一步加大,贫困人口结构趋于多元化。人口众多、人均占有量少的国情,人口与资源环境关系紧张的状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人口问题上的任何闪失,都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难以弥补的影响。因此,《决定》明确提出了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五大主要任务,这五大任务,既是目标,又是动力,成为指导广大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前行的明灯。
二、指导实践,努力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水平
为将中央《决定》精神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树立“大计生”理念。我区把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当作党和政府的重要职责认真落实,引导区直各部门牢固树立大计生理念,加强部门协作,共同做好这项民心工程。在工作推进中,区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通过出席会议、听取汇报、下乡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视察等,充分关注、指导、协调人口计生工作,组织、宣传、纪检、民政、卫生、公安、工商、人事劳动等部门,通过参与幸福家庭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育医结合等活动,逐步加深了对统筹解决人口计生工作的理解和认识。
(二)建立统筹工作机制。区委、区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对纪检监察、组织部、宣传部、总工会、民政局、教育局等21个部门的计生工作职责进行量化分解,并建立由宣传、发改委、法院、纪检等相关部门牵头的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机制、企业计生管理机制、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党员干部计划生育监督管理机制等8大机制,制定并落实了4项统筹协作制度:区委、政府主要领导每月至少听取1次人口计生工作情况汇报;每月28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性别比偏高治理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工作例会,协调解决工作难点问题;工商、公安、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每月28日互相通报辖区内出生、死亡、新婚、房屋出租等数据信息;公安、卫生、监察、计生等部门随时开展“两非”联合排查等。通过这些机制和制度的实施,建立起“党委政府负责、领导小组协调、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参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统筹工作机制。
(三)统筹解决计生难题。一是强化社会抚养费征收。人口计生部门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违反计生政策人员严格按照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拒不配合的征收对象,区法院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执行。今年以来,全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36.7万余元,首次征收到位率均达到79.6%以上。二是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计生、卫生、纪检、公安等部门密切协作,成立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区与街道,街道与社区,社区与楼院、专干与现孕服务对象均签订了“一书三状”。在各大医院、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计生服务机构实行“三条警示”制,悬挂“警示牌”,并建立B超登记备案制度、报废更新制度等。卫生、计生、城建等部门还组成联合执法队,每月坚持对辖区内个体诊所、零售药店进行明察暗访,先后查处“两非”案件4起,严厉打击了“两非”行为。三是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公安、工商、劳动、人口计生等部门紧密配合,建立了“抓房主,管房客;抓雇主,管雇员”工作模式,通过签订《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和定期排查市场、沿街门店、居民区等,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做到了来有登记、走有注销。同时,依托区、街道和社区三级社会行政服务中心,建立60个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平台,平台为外地来焦务工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凡是到我区从事生产经营,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平台各窗口都可及时为其服务,并免费提供租房、就业等服务信息,今年以来,共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1247人次。四是全面开展居民自治。计生和社区建设部门结合各社区成立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小组,推选有思想觉悟、有群众基础的居民担任小组长,形成支部负总责、居民搞自治、协会当骨干、群众做主人的工作新机制。同时,结合“幸福家庭行动”重新修订了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让全体居民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引导居民群众参与自治。还统一订制了51块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固定到各社区显著位置,按时将社区的计划生育执行情况向居民公开,居民自治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群众对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也及时在公开栏内给予反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改正,并向群众公布解决问题的意见和结果,切实做到“居民参与、群众当家”,目前,全区居民自治率达到95%以上。五是开展便民维权服务。计生和司法部门结合,指导社区设立计划生育维权热线,随时解答居民计生方面的各类咨询,切实维护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区人口计生委建立了区人口计生服务网,实行网上24小时计生宣传服务,截止目前,已受理各类计生咨询146条,回复率100%。社区计生专干对申请办理生育证的对象,只要符合条件,一胎证登记即领,二胎证在承诺的工作日内送证上门,让群众不出家门就能拿到生育证。劳动保障、教育、工商、计生等部门结合,利用区、街道、社区三级行政服务窗口,实现一站式服务,使育龄群众“进一个门,办多件事”,不让育龄群众多跑趟。六是健全利益导向。农林水利、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制定出台了有利于计生家庭特别是女孩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今年以来,先后为无业独生子女父母发放奖励费93.16万元;为13对符合生育二胎条件主动放弃生育指标夫妇发放奖励金6.5万余元;利用“爱心超市”将社会各界捐赠的物品发放给381户计生困难家庭;募集亲情救助公益金3.14万余元,帮助15户计生困难家庭度过生活难关;利用惠民医院,为计生困难家庭优先办理“优诊卡”,提供就医优惠590人次;向社会爱心人士募集“救助贫困母亲”款2万余元,帮助17户计生困难家庭脱贫致富。
三、初显成效,营造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一)统筹计生的工作机制已经建立。通过学习中央《决定》和工作实践,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大计生”理念和工作合力已经形成,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已经建立,在全区真正形成了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氛围。
(二)主动配合计划生育工作的现象日益增多。由于各部门联合开展各类宣传,育龄群众政策知晓率由2005年的95%提高到96%,依法生育、计划生育的意识明显增强,“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等新型的婚育观念深入人心,积极参与、配合、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的人数比例不断提高,主动配合计划生育工作的现象日益增多。
(三)辖区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高。计生、民政、人事劳动、农林水利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认真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使辖区群众在技术服务、生活保障、生产发展等方面享受到实行计划生育给他们带来的实惠,从而使他们心情更加舒畅、生活更加愉快、家庭更加和谐,对政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总之,我们通过学习中央《决定》,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方面作了初步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工作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部门对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理解还不是太到位,工作中仍有不完善的地位等,这些问题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为辖区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单位:解放区计生委)
责任编辑 张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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